湖南东安一男子非法狩猎被判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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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保协会发布时间:2020-03-18 13:21:43 浏览()次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狩猎案,被告人刘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为湖南省全省行政区域禁猎(捕)期。2019年6月6日,被告人刘某将购买的五个猎夹安装在东安县横塘镇望月村“白石岭”山林,用于猎捕野生动物。2019年6月8日,安装的猎夹猎捕了一只中华竹鼠,被告人刘某带回家杀死清理后放在冰箱里待售。2019年6月10日,安装的猎夹猎捕了一只豹猫,被告人刘某当天予以售卖。2019年6月11日,被告人刘某安装的猎夹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猎捕的中华竹鼠死体被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刘某家里查获,经湖南省野生动物专家鉴定,被告人刘某猎捕的中华竹鼠为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经东安县林业局认定,被告人刘某使用的猎夹为法律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且能当庭认罪,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鉴于本案犯罪情节较轻,其有悔罪表现,故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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