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吃天鹅肉 却被判了刑-野味吃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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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保协会发布时间:2021-05-17 12:11:08 浏览()次
野生动物不仅“不能吃”,也“不好吃”。2020年12月,被告人李某伙同被告人朱某、马某、陈某、钟某等人前往朱海水库,用气枪打伤一只野生天鹅,后担心事发,遂将天鹅(1月11日因伤口感染死亡)送给附近村民掩盖罪行。
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处罚金4000元;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处罚金3000元。图为被告人对证据进行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