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今年3月24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维持原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上诉人王德成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主体均为国家工作人员。但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信息,记者发现王德成曾为企业员工,受鞍山市环保局委托监督、管理政府工程建设施工。为何作为企业员工的王德成会被认定为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这个案例对于生态环保产业有哪些警示?记者对裁判文书进行梳理,并采访了相关专家。
受贿过百万,玩忽职守导致损失近亿
事情的源头,还要从鞍山市环保局对王德成的委托说起。
2011年,鞍山市政府决定以BOT(建设、运营、移交)及BT(建设、移交)融资模式建设东台、宁远、大孤山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处理管网,项目由市环保局代表市政府负责工程招投标及履行监督管理工作。
三座污水处理厂与污水管网建设,对于当时的鞍山市意义非凡。记者搜索公开信息发现,2010年前后鞍山市城市水体纳污能力逐年下降,水betway最新版下载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当地媒体指出,三座污水厂的竣工将极大促进鞍山市城区河流水系清澈程度的改善。
为了确保项目质量,2012年4月鞍山市环保局聘用原中国第三冶金建设公司一公司的员工王德成,作为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截流管网等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负责人,对工程建设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本应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王德成却没有如此。裁判文书中指明,王德成在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对工程质量及施工情况未进行有效监管。其负责的东台污管工程于2013年6月30日投入运营,后出现河水倒灌、污水外溢、污水直排和管网淤堵等问题。经第三方鉴定,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国家经济损失9988.65万元。
此外,王德成还利用职务上主管、负责工程职权的便利条件,向北控(鞍山)公司索要案涉清淤工程后交由马某实际施工,并向马某索取好处费,受贿数额为人民币116.12381万元。
二审法院认定,王德成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上诉人王德成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东台污管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为何将企业员工视作国家工作人员定罪
作为企业员工的王德成,缘何会被认定为主体需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二审法院在裁判文书中这样解释:王德成作为鞍山市环保局聘用的工程建设负责人,系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应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学术委员会副主席杨杰告诉记者,《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对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的主体有着明确规定。其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均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本案中政府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本应由鞍山市环保局代表市政府履行。但鞍山市环保局作为国家政府机关,明确将此公务委托给王德成,王德成代表鞍山市环保局履行政府公务行为,且该公务行为的责任由鞍山市环保局承担。所以王德成属于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人员,应视为国家工作人员。”杨杰说。
杨杰解释道,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政府监督、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量增加。出于对监管效果的考虑,委托合适的组织和个人对项目进行监管已成必然,而这也满足提高行政效率、提升人民满意度的需求。但监督、管理本身属于公共行政职权,权力行使影响较大,一旦职权不能正当行使造成的社会后果极为恶劣。
“本案中王德成利用职权,指定项目施工单位,并索要好处费超百万,玩忽职守直接造成近亿损失便可见一斑。”杨杰认为,定罪时将此类受托人视为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加强对委托后公共职权的监管,保证委托效果。
生态环保产业项目应尤为注意
事实上,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看,王德成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警示意义显著。
“必威东盟体育怎么样保护建设项目涉及公共利益,多是优先建设的民生工程,其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全过程一般都在国家公务的活动范围内。”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必威东盟体育怎么样事业部总监卢清彬告诉记者,生态环保产业项目出现委托、受托开展国家公务的可能性也比一般工商业项目要高很多,且对于工程的监督、管理要求更高。
此外卢清彬指出,涉及区域性、流域性betway最新版下载治理的环保项目,大多数是由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国企人员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参与这些项目的投融资、招投标、工程建设以及运营管理过程中,以及企业的改制重组、产权交易、破产清算、选人用人等方面,均容易涉及委托和受托从事国家公务问题。
如何避免生态环保产业项目中委托公务行为的变质、异化,防止违法犯罪灰色地带的滋生,卢清彬认为相关政府、部门和人员必须守住“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底线,不该委托的不能随意委托,需要委托的要有法可依,委托出去的要跟进监督,做到位,不越位。
此外,卢清彬还建议要加强相关人员法治观念和法律知识教育,特别是对重要领域、关键岗位、重点部门等“关键少数”人员;完善制度建设,健全风控体系,管好人、财、物各个要素,管好投、建、运各个阶段;健全监督机制,严肃追责问责,既加强内部监督制度建设,也适时引入外部监督机制,同时积极引导全社会参与监督。
编辑:陈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