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发布
作者: 来源: 中国环保协会发布时间:2023-11-29 23:48:13 浏览()次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发改委制定并发布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提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公开竞争方式依法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特许经营者,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

商业特许经营以及不涉及产权移交环节的公建民营、公办民营等,不属于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基于使用者付费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就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与社会资本开展合作,不新设行政许可。

作为使用者付费的项目,《意见稿》提出,要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项目经营收入要具备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并获取一定投资回报的条件,不因采取特许经营而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而使用者付费,包括特许经营者直接向用户收费,以及由政府或其依法授权机构代为向用户收费。

《意见稿》还指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各方信赖利益,并遵循以下原则:发挥社会资本融资、专业、技术和管理优势,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协商合作;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保证特许经营持续性和稳定性;兼顾经营性和公益性平衡,维护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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